2013-09-05 15:21:42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青岛市市北区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在职教师22人(详见《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9月8日后出生)。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岗位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特级教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
⑵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6年以上的义务教育工作经历,具有县(市、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青年教师优秀专业人才、优秀班主任称号之一,执教过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优质课;
⑶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具有2年以上义务教育工作经历。
5.户籍不限。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办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电子邮件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9:00—9月11日16:00。
报名邮箱:sbqggjszp@163.com
1.应聘人员下载《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表》(附件2)和《应聘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 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不予受理。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上注明“职位代码(姓名)”。
3.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以审核“报名表”方式进行,初审通过(以回复邮件为准)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现场资格审查于9月13日(周五)9:00-17:00在市北区教育局(青岛市明霞路37号,乘3路公交车动物园车站下车或1路、4路、15路、25路、212路、225路、307路、308路公交车延安路站下车)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