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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面向全国招聘中小学在职教师简章(2)

2013-09-05 15:21:42 文章来源:青岛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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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及《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表》、《应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3年9月8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同时需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将审查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等情况(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到2013年9月30日)。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总成绩采用百分制,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加权计算,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周六)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人数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进入面试人选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说课+答辩”的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9月15日(周日)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方案。

  (三)体检考察

  按照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对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等规定执行。体检拟定于2013年9月16日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办理聘任。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纪律

  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考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市北区政务网(http://shibei.qingdao.gov.cn)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66751002(工作时间内);

  监督电话:0532-85017256(工作时间内);

  附件:1.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计划表

        2.2013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在职教师报名表

        3.应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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