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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社区工作者招募简章

2013-09-05 15:38:26 文章来源:崂山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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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岛市社区工作者招募简章

  为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充实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强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青岛市2013年社区工作者招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额分配

  市南区10名(社区工作者);

  市北区10名(社区工作者);

  李沧区10名(社区工作者);

  崂山区5名(社区工作者);

  城阳区10名(社区工作者);

  经济技术开发区10名(社区工作者);

  平度市10名(支教1名,支农2名,扶贫2名,就业保障服务1名,农业技术推广1名,农村文化建设1名,贫困村整体推进1名,社区工作者1名);

  莱西市30名(支教5名,支医5名,扶贫10名,社区工作者10名);

  高新区20名(社区工作者)。

  二、招募范围、条件和原则

  (一)招募范围

  招募对象为青岛籍生源应届及2011年、2012年毕业,未有过就业记录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市内三区岗位;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高新区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岗位;四市户籍的毕业生,可报考平度市、莱西市岗位。为引导和鼓励大学生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允许市内三区户籍毕业生报考平度市、莱西市岗位。已签订过劳动合同、报到证已派遣过就业单位或有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不能报名参加社区工作者招募。

  (二)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专业知识要求;

  3.自愿赴农村、社区基层服务,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拟招募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原则

  1.坚持“三优先”原则,即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高学历毕业生、优先安排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调剂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募:(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在大学期间,被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的;(3)不能在规定学制内获得相应毕业证的;(4)往年被录取的和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社区工作者);(5)影响招募的其他情况。

  三、招募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各有关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采取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彻于招募工作的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9月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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