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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枣庄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9-25 10:29:43 文章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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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3年枣庄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

  ⑥ 有本人签名的《枣庄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招聘可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面试(试讲)

  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应聘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由专业所在教学单位指定。主要考察语言表达、教态仪表、逻辑思维、综合分析、心理素质、教育教学理念、知识运用、教学方法、教学组织、板书设计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教师岗位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胜任教学岗位。试讲时间为30分钟。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现场评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枣庄学院人事处网站。

  (四)考核体检

  成立考核体检小组,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学校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北安路1号枣庄学院人事处

  邮编:277160

  电话:0632-3785936

  电子邮箱:6778@vip.163.com

  联 系 人:尹老师

  枣庄学院网址:www.uzz.edu.cn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枣庄学院

  2013年9月24日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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