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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市泰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2013-09-26 10:32:39 文章来源:泰山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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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泰安市泰山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

  初审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专门岗位B除外)。

  应聘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身份证于10月17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和续聘的)应聘的,可以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可以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岗位。

  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填写《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并进行社会公示。应聘专门岗位A的社区工作者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填写《专门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本次定向招聘政策。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10月25日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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