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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通知(2)

2013-09-26 14:34:02 文章来源:莱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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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莱芜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通知(2)

  (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1、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五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中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3年:

  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市、地级以上技术比赛、全省行业系统技术比赛及军队师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

  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市、地级以上奖励证书;

  ⑶获得市、地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四)原符合报考的条件,而未按规定参加考核或经考核未能取得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这次仍应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不得越级申报考核。

  上次考核结束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技术工人,未参加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的,可按本文第五条(一)款规定的年限条件直接申报相应技术等级的考核。

  (五)“工作年限”、“本工种工作年限”及“在本等级工作年限”,均指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的实足年限。

  六、证书发放及工资待遇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项考核成绩全部合格的工人,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核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是持证人专业(工种)技能水平的证明。

  附件1: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表

  附件2: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呈批表

  附件3: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放宽年限条件审批表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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