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08 10:15:34 文章来源:滨城区政府网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21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端正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初中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必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滨州市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不限户籍。2013年应届毕业生户籍和年龄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符合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3日-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区教育局(滨城区黄河五路431—6号,渤海十一路以西)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同底版1寸相片2张、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按学科或相近专业报名(报考学科先按照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的原则,如不一致再参照相近专业报名)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减少的计划依次增加到报名人数和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学科。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集中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人社局、区监察局和区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合格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1:3比例的,按参加笔试的实有合格人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