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2 10:00:28 文章来源:新泰政府网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10月19日上午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政工科(新泰市青云路961号)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人员)报考的;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我市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市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符合报考“定向岗位”的毕业生可放弃报考“定向岗位”,根据报考条件报考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选择“定向岗位”的不能报考普通中小学岗位。“定向岗位”人员可同时报考初中、小学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提交《2013年新泰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本科及以下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四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新泰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今后不得参加新泰市教师公开招聘。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上午
笔试具体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内容:普通中小学教师岗位(含学前)笔试内容为所报学科的现行教材内容及教法;“定向岗位”人员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知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和教法等内容。
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成绩在新泰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