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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宣告死亡概述(一)

2013-10-30 15:58:4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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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备考:宣告死亡概述(一)

 

  近日,总政干部部专门下发通知,对做好2014年度全军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这是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全军首次实行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山东华图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专家为您带来最新最全的复习资料,助您成功。

 1.宣告死亡的三种情形

  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包括战争中走失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②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③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没有申请期的限制)。

  2.公告期

  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即使是因意外事故而下落不明(没有机关证明)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3.申请人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前一次序没有申请,后一次序不得申请)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4.死亡日

  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即判决生效之日

  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在2014年度全军文职人员统一招聘备考的重要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备考是广大考生提高成绩的不二法门。为此,山东华图教育全军文职人员招聘备考专家将考试资料进行梳理,以助广大考生在考试中乘风破浪,事半功倍,一举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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