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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11-08 09:16:08 文章来源:烟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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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烟台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013年烟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六)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七)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

  (八)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3年10月底前毕业。海外留学人员须于2013年10月底前,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可随时取消该报考人员的应聘资格。报考人员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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