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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2013-11-12 16:59:08 文章来源:宁津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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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医疗卫生

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3)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已确定聘用但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宁津县组织的各类事业招考。

  确定聘用人员后,报考合并类岗位的,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规定的具体招聘岗位。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等情况,以网上公示形式,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县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和制度规定,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七、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请广大考生注意关注“宁津人事人才网”(www.njrsrc.gov.cn),所有考试相关信息、通知均在“宁津人事人才网”上发布。

  报考咨询电话:5216725 监督电话:5221142

  附件:

  1、2013年宁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3、报考诚信承诺书.doc(此表自行下载填写);

  4、2013年宁津县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doc;

  5、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doc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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