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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3-11-19 09:42:05 文章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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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非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宁阳户籍(生源)或父母、配偶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

  3、本、专科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3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应聘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1月26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4日至11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3、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25163。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照简章附件《2013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限报一个相应招聘岗位。

  5、每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8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等。

  6、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宁阳,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2010、2011年招募或续聘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宁阳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2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现场报名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11月29日持本人身份证、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提交本人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未落户口的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1套复印件。除以上证件外,非宁阳生源毕业生,父母一方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籍是宁阳县的,需提供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县人事部门派遣到县内企业的,还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派遣信复印件。户籍不在宁阳县的还应提交相应的宁阳生源地证明材料(升学迁出时的户籍管理部门出具)。2013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已经正式参加工作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宁阳县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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