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6 09:14:47 文章来源: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齐河县从退役军人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2)
2、考核项目及分值
(1)军龄 。退役士兵在部队服役每 满 一 年加2分(军龄计算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按1年计算) 。
( 2 )奖励分 。奖励分 按个人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具体分值为:嘉奖加5分,优秀士兵加10分,三等功加 15 分,二等功加 20 分,一等功 加50分, 获得 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加 6 0分 ,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加 100分 。
( 3 )其他分 。 因战 、 因公致残被评为5-6级残疾等级的加20分,因战 、 因公致残被评为7-8级残疾等级的加1 5 分(须经省级伤残机构鉴定);烈士子女 (第二代) 加10分;1-4级伤残军人子女加5分; 驻 藏退役士兵 加 10 分 ,其他驻高原、沙漠、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的退役士兵加 5分;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入伍本科的加10分、专科的加5分,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在校大学生入伍本科的加6分、专科的加3分;中共正式党员加3分、预备党员加2分;担任班长职务的加3分、担任副班长职务的加2分。
3、 扣分项目及分值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30分;
(2)待安置期间违法乱纪的减20分;
(3)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罚减相应分值; 情节恶劣者取消其安置资格。
综合知识考试和档案考核结束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 室 按照 文化 考试 成绩的 40% 和档案 考核成绩 的 6 0%之和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总分并列者,档案分高者优先;档案分相同者,军龄分高者优先;军龄分相同者,奖励分高者优先;奖励分相同者,学历高者优先。 综合知识 考试 成绩、 档案 考核成绩、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张榜并在网上公示。
五、资格复审
综合知识考试和档案考核 结束,确定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后 ,县 退伍军人安置办公 室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对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进行资格复审,严格审核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 的退伍证、 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立功证等原始证件,认真审查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 退伍军人档案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德州市招考公务员和从基层考选选调生考察体检实施意见》规定执行。考察以审查退役军人档案为主,并重点审核其退出现役后的社会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招聘单位或部门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工作须在县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个人承担。逾期不参加考察体检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此递补。
七、聘用
考察和 体检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所有文件规定的“优先”、“重点”安置规定均已在档案考核中按相应加分体现,不再影响排名顺序) 。由县退伍军人安置 办公室 开具《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颁发《 试用 通知书》。凭《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试用 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和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肃工作纪律,对于各自分工的考试环节要高度负责、严格把关、公正操作,哪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一个环节的责任。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旦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县退伍军人安置办 公室 5338527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 5321685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齐河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 室
201 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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