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6 11:16:51 文章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淄博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
(四)考核体检
1、参加笔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通过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2、考核前,由用人单位负责对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被考核人员须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以上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013年度淄博市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各一份,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核体检资格。
3、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素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等。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不按时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空缺计划,按本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如本岗位无可递补人员,则根据本人意愿,从其他岗位落选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递补。
(五)聘用
考核体检合格的,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办理有关派遣手续上岗服务。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两年,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一个月,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制定具体的考勤、考核、管理办法,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到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公开招考,允许毕业生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待遇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政府财政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按企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市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人事关系,并负责发放补贴、交纳社会保险。组织关系落在用人单位。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将取消有关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791855
监督电话:3182064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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