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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3)

2014-04-17 13:11:2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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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3)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youchang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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