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5-16 08:34:20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4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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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9:00-22日16:00
为进一步优化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徳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徳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8年5月16日至1996年5月1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四)2014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2014年5月16日前取得)。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德州的市外人员也可报名应聘。
(五)在我市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满两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才可以应聘(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的从其要求)。
(六)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职位要求。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职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职位;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博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