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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2)

2014-07-28 15:26:06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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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2)

二、量 刑

(一)累犯
1、一般累犯:指18岁以上的,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次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犯罪分子。
3、累犯的法律后果——应当从重处罚,不得假释、缓刑
(二)缓刑:对原判刑罚附条件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期限内仍保持执行可能性的刑罚制度。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不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4、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5、缓刑的期满与撤销: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6、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自首
1、一般自首: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2、特别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3、法律后果: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

知识点五:民法之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状态出生的人,自然人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独立地行使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其年龄和精神状况。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 。
(注:年满16周岁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C: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小于10周岁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二、法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这是它与公民的根本区别。但并不是所有社会组织都是法人。
作为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它的民事行为能力在时间上一致: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并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它的民事权利能力在范围上一致。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我国目前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知识点六:民法之合同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指当事人就合同的相关内容经协商达成合意的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阶段。
 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特定的意思表示(要约内容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发出要约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一方称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合同一旦成立,要约人、受要约人即为合同当事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
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由此承担合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如果违反合同约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承诺被撤回或承诺迟到的情况下,承诺不生效。

二、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担保:指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合同担保对合同来说具有从属的性质,一般担保合同随主合同一起存在、一同转移。其主要的形式有:
1、保证合同:是指由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担保措施。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抵押合同: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
3、质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转给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从该动产或权利中优先受偿的制度。
4、留置合同: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义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留置该项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合同,是指在债的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按法定或约定,可以向对方预先付给一定数量的金额作为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可抵作价款或返还给债务人。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他就无权要求接受定金的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如果双方采用定金担保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则违约金和定金只能主张其一,当事人可以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知识点七:民法之侵权责任

1、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2、产品缺陷损害责任:(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召回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生命、健康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依法请求惩罚性赔偿。
3、环境污染责任 :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4、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6、劳务雇工致人损害的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雇工)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雇主)承担侵权责任。
7、建筑物伤人的责任:(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2)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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