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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之行政行为(2)

2014-08-08 13:31:50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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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之行政行为(2)

  三、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与形式

  法 律 :可以创设

  省级地方规章 :无权创设;必要时省级政府规章可以创设临时性许可。

  注:部门规章不可以创设

  2、期限:

  (1)由一个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

  (2)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3)另有规定依规定。

  四、行政裁决

  1、定义: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根据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有:

  ①侵权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是由于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他方侵犯而产生的纠纷。

  ②补偿纠纷的裁决:补偿,是指对财产侵害行为造成损失的补偿,着眼于被剥夺的财物,予以公平弥补。如拆迁以及草原、水面、滩涂、土地征用的补偿等。

  ③损害赔偿纠纷裁决:损害赔偿纠纷是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存在于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环境保护、医疗卫生、产品质量、社会福利等方面。

  ④权属纠纷的裁决: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归属产生争议,包括土地、草原、水流、滩涂、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五、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定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

  定义: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主体针对负有履行行政法上的财产义务而拒不履行的,依法所采取的强制手段,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义务履行的同一状态。

  直接强制执行包含:划拨、收缴、拍卖。

  间接强制执行包含:代履行(他人代履行,义务人承担费用);执行罚(收取强制金促使义务人履行,如滞纳金)。

  例、公安机关对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人进行人身约束,该行政行为的性质是( )。

  A. 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指导

  【解析】选B。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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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山东华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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