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7 14:20:03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录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在招录过程中,省政法干警招录办发布的各项招录信息(如成绩排名、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 “贵州省公务员局网”(www.gzrs.gov.cn)和“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上公布。
(四)招录工作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本公告由贵州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咨询电话
1、 政策咨询电话:
0851-6826549 省政法干警招录办
0851-6209103 省法院
0851-6697733 省检察院
0851-5552151 省司法厅
0851-5904685 5904036 省公安厅
传 真:0851-6826549
2、监督电话:
0851-5892143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0851-5837249 贵州省监察厅派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3、网上技术咨询电话:0851-6810676、6831833
4、网上缴费咨询电话:0851-68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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