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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

2014-09-03 14:32:27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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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d.huatu.com/)快讯:据悉,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紧跟当前时政热点,广大考生在对申论进行备考复习的时候应当多关注一下最新的时政信息。下面华图公考专家就为大家对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进行一下热点分析。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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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4年8月初,教育部就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将原有的守则和中小学规范一共70条浓缩为9大准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数对“见义勇为”这一条款的删除,引发家长和网友诸多争议。

  [权威论述]

  “自古英雄出少年。”为了中华民族的今天和明天,我们要教育引导广大少年儿童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让少年儿童成长得更好。

  ——习 近平

  教师要重视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现在社会上一些不道德行为事件,没有显现出应有的教育。

  ——李 克强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一方面,删除“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见义勇为者需要有完全责任能力,而中小学生自己还处于被保护的成长阶段,无完全行为能力,尤其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见“义”到底“为不为”,怎样“为”,成年人尚且纠结,强求未成年人去做,明显太不切实际,也是对生命的不尊重。让孩子“会自护懂求救,珍惜生命”,显然比见义勇为更重要。而删除见义勇为,并不意味着就不提倡孩子见义勇为了,也不意味着孩子会丧失正义感。言传身教是最好的教育,只要成人世界有足够多的见义勇为,社会不乏正义感,孩子自然会有健全的认知。

  另一方面,删除“见义勇为”凸显人文关怀。基于未成年人的身体特征和法律常识,不鼓励、不要求中小学生见义勇为,是出于人性的考量,是人性的进步,而在这以前,尤其是上世纪,我们对于见义勇为精神品格的追求过于热切,不论是在中小学生守则中,还是在日常的宣传行为当中,一味的强调见义勇为,忽视了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忽视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让人文关怀走得越来越远,当下纠正这种认识和观念,是一种进步,彰显人性光亮。

  这不仅纠偏了一个多年来的错误认识,使人们回归到一个理性认识见义勇为的层面,也使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有了更深入和更深切的理解。保护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它不仅出现在人们的行为意识当中,也要出现在诸多的社会规范当中,才能不断深入人心,并使保护未成年人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意识和常识,倘若这样,既是未成年人的福音,也是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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