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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2)

2014-09-03 14:32:27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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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2)

  此外,“见义勇为”从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理应得到发扬和传承。新版《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敢于斗争”条文,绝非让学生们“见义不为”,而是希望能根据自身特点在“自护”和“求救”的基础上“见义智为”,这一顺序变化的“硬性”规定,更符合当前主流价值观下的理性选择。

  [建议对策]

  《论语·为政》曰:“见义不为,无勇也。”见义勇为,自古以来就是中华传统美德之一,备受人们推崇。当代生活中,最近几年频频出现在各地的“托举哥”、“夺刀救人”的少年等,都展现了见义勇为的美好道德价值。对此,华图教育专家建议:

  其一,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方法要合理有效。从“见义勇为”这个词来看,“义”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担当,“勇”昭示着风险成本,“为”则需要讲究科学有效方法,不能莽为。这说明,任何见义勇为的行动,都不能不顾及行为的前提条件和救助效果。弘扬见义勇为的精神,但不号召盲目而为和随便牺牲自己生命,见义勇为要注意时机,要有科学性、智慧性和有效性。而对未成年人来说,由于他们身心还不完全成熟,社会需要的更多是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而不是“鼓励”他们去牺牲。

  其二,“见义勇为”的方式可以灵活多变。见义勇为是一个内涵和外延很深、很广的概念,绝不仅限于面对面斗争。现在要求小学生见到不良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就是采取了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对于中小学生,教育部门应该在宣传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的过程中,教育孩子们树立正确的见义勇为观,不仅要有大无畏的勇气,又要有人性的关怀,还要机智灵活,与坏人坏事斗智斗勇。

  其三,删除“见义勇为”,不能删掉矗立于孩子们心目中的“正义感”。“讲法治”不能止于个人层面的自觉“守法”,也应当包括维护法律尊严、力主社会正义的敢于“护法”。对孩子们“正义感”的教育,既要鼓励其敢于担当,更要引导其善于作为。比如制止社会不良现象要讲究适当场合,考量自身能力,采用报警、找成年人协助等适当方法,等等。

  以上就是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为大家分享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中小学生守则删除"见义勇为",希望广大考生及时查看,山东华图小编会为广大考生整理当下最新的申论热点,助力备战2015国考申论。最后,预祝大家考试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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