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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下班买菜出意外属工伤(2)

2014-09-04 17:29:17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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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下班买菜出意外属工伤(2)

  那是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都能被认定为工伤呢?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该负责人指出,上下班途中的工伤,像接孩子、顺路买菜等都可算其为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但如果是下班后朋友聚会、逛街、购物、娱乐等等,则不属于工伤认定的范畴。

  据悉,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时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案例

  案例一

  某男,双休日下午四点半离开公司时,在公司门口发生意外,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查,当天该男子并非因为加班而去单位,而是跟同事相约打牌,打完牌之后离开公司去吃饭。就此,尽管其是在离开公司途中发生意外,但并非因为工作原因,故不认定其为工伤。

  案例二

  某高尔夫球场经理,在冬季歇业期间,去高尔夫球场,之后开车撞上大树。其表示尽管处于歇业期间,但是为了跟人谈合作之事方去球场,要求认定为工伤。

  但经调查,其去球场并非工作原因,同时当时确为球场歇业期,也无法提供与人洽谈合作事宜的相关证据,故不予认定工伤。后经过法院的两审,也维持了原认定结果。

  最高法:下班回家顺道买菜意外受伤算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工伤的4种情形。此外,最高法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表示,下班途中顺道买菜意外受伤应算作工伤。

  在发布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最高法在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本规定。

  《规定》对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问题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成为其中的关键。赵大光表示,“合理”应当具有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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