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7 08:49:55 文章来源:山东人事考试网
2015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2)
早在 20 世纪初叶,北欧国家就开始制定反腐败法律,强调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瑞典于 1919 年、1962 年、1978 年制定和完善了《反行贿受贿法》。芬兰在 20 世纪 20 年代制定了《公务刑法》。丹麦则在其刑法典的有关章节中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受贿罪的罪刑规范,对贪污罪的刑罚大大高于其他经济犯罪的处罚标准。新加坡在 1960 年颁布了该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同时推出了《公务员惩戒规则》,这是对《防止贪污法》的补充。1988 年又出台一部专门惩治腐败犯罪的程序法——《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
为了治理腐败现象,很多国家都设立了高效、独立、专司反腐的机构,负责彻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新加坡于 1952 年设立贪污调查局。
2000 年,该机构与专事查处非法交易的商业事务局合署办公。瑞典于 1998 年成立国家经济犯罪署,专门治理经济犯罪,主要管辖斯德哥尔摩—哥德堡等大城市。2003 年,瑞典又成立国家反腐败办,专门负责调查政府腐败和各种贿赂案件。加拿大于 1878 年成立了负责反腐败的机构——审计署。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于 1989 年成立的独立反腐委员会是一个公共权威机构,独立于政府部门,具有重要权力。
在许多国家,官员的财产都是公开的,人们对官员的财产有疑问可以投诉,有关部门应调查并向人们作出解释。在瑞典,从 1766 年开始,公民就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的国家。在芬兰,政府档案馆及公共部门的所有档案不仅对专家学者开放,也对新闻媒体和公众开放,以接受公民和媒体的监督。此外,芬兰法律还规定,任何人都不得开设匿名账户,每个公民和团体的收入与财产每年都要在纳税表上予以公布,税收当局有权了解全国所有账户的情况。后来,北欧国家都实行了金融实名的存款制度和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成为名副其实的阳光政府和透明官员。
这些国家,在惩治腐败行为时,可以说是剑锋所指,所向披靡,真正做到了“执法必严”。在新加坡,事无巨细均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严”字当头。公职人员哪怕接受一听咖啡、一盒香烟、吃一顿饭都被视为违法,都要受到惩罚。《没收贪污所得利益法》对贪污受贿更是作出了严厉的惩罚规定。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一经查实,不仅要处以 5—7 年的监禁,而且还要处以最高 10 万美元的罚金,还要没收无法说明来源的一切财产,同时没收本人的公积金和退休金。该国环境发展部前政务部长曾接受了印尼商人赠送的 7 张机票,携带家人旅游,被发现后不仅被撤职,还被判刑 4 年。原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算得上是新加坡的开国元勋,曾为“政府组屋”建设立下汗马功劳,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发现他两次受贿 50 万元,但他拒不承认,最终在铁证面前畏罪自杀。在芬兰,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家电、低息贷款、公费旅行均被视为受贿,甚至接受荣誉头衔和有关部门的推荐也不例外。
公务员如果被指控受贿,罪名成立,将被立即免职。
【文章构思】中心论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分论点:一、作风建设需从领导干部抓起
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常常是一个地区和单位廉政状况的风向标,工作作风不实必然导致腐败。
二、 作风建设需抓紧“细微”处 整顿作风,不仅在于政策的细化,更在于执行的细化。
三、 作风建设需健全惩戒机制
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施责任追究,是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的重要保证。
四、 作风建设需健全制度机制
实践证明,只有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才能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工作从事活动有章可循、有规可守,为常态化抓好作风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持久才能长久,深入才能深刻。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论证素材:
事实论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豪华公车、豪华办公楼,大都堂而皇之,监管者或视而不见,或大而化之,或欲盖弥彰,无非都是利益冲突引致的“选择性失明”。
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组织专人进行快速核查、及时处理,尤其对顶风违纪、踩“红线”、闯“地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震慑作用,杜绝“破窗效应”。
理论论据:“奢靡之始,危亡之渐”,各级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改进作风的重要性、紧迫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要始终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始终与人民同甘共苦、心心相印。“徒法不
足以自行”。光有好的法律还是不够的,关键是能否很好地贯彻执行。
【创新表述】
2014 年 10 月 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
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在反腐的征程中,法治的力量有多强?比起“维护利益的武器”“社会行为的规范”,它更应该成为一种社会的价值与信仰。有位学者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反腐败工作也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民法治意识的觉醒、权利时代的到来,也在撬动着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转型,让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不仅是治理国家的需要,也是加强官员作风建设、建设清廉政府的迫切要求。
申论答卷增色技巧
由于时间所限,阅卷老师停留在每份答卷上的时间极为短暂,考生除了要做到卷面干净,还要注意以下几点,可令答卷增色不少。
(一) 重点突出
如果考生的答卷非常混乱,关键信息都湮没在一些琐碎的词句中,很容易会让阅卷老师忽略掉关键词。因此,考生需要让自己的答卷重点突出。
要使答卷重点突出,考生可以采取分条分段、提取主旨句、关键词前置等方法。
(二) 精字减词
简洁是申论的必然要求。在有限的字数内要清晰的表达,这就要求用词必须精炼,也就是用很少的字表达很多的意思,抽象而内涵丰富,有效率的写作是体现政府办事效率的重要方面。
要做到精字减词,在做题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不描述具体的事件细节和过程。
2、 通常不出现具体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要素。
3、 通常情况下不出现具体的数字。
4、 通常情况下不举例。
(三)条分缕析
很多题目要求条理清晰,有层次,而一份清晰的答卷总能让阅卷者感到舒服。这就要求考生的答案一定要有逻辑条理。在归纳整理答题要点以后,还要以适当的逻辑关系分层分步作答。这种“逻辑关系” 有并列关系、递进关系、“近期——长期”的时间关系、“总——分”的包含关系、“发现——分析——解决”的处事步骤,有“紧迫——远虑” 的急缓步骤,有“政府——企业——个人”的主体分类等等,要按要点的具体性质进行分类组合。
以上就是《2015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如需更多2015山东省考资讯点击>>2015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
2015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相关链接:
【招考公告】2015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招考职位】2015山东省公务员考试职位表
【报名入口】2015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
相关内容推荐:
信息汇总——2024山东省考招录专题|职位检索|历年分数线
辅导课程——2024山东公务员面试课程 | 省考交流群 | 在线咨询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