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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7-21 08:57:3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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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5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6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其他事项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照《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35号)执行。

五、报名工作安排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8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7月27日9∶00—8月11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结合工作实际,资格审查时间定于2016年8月3日至8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8月9日截止到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应试人员应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济南食品药品行业教育中心〔历下区和平路6号,联系电话:82568205(仅限审核期间拨打)〕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以前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过账号,但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106室办理登记手续。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三)初次报考应试人员可于8月8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9∶00至10月16日14∶30。

(六)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17市设置考区。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七)处于禁考期的各类人事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要严格报名条件,认真审核报考资格和有关证件,严格履行签字盖章手续,严防条件不符、伪造证件、禁考期内、冒名顶替人员报考,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虚假材料进行报名及考试期间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严重违纪条款处理。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二、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

专业目录来执行。

三、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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