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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65人公告

2017-07-18 09:18:0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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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65人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退役士兵权益保障政策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具有济宁经开区户籍(疃里镇、马集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方式,由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部和相关单位,组织退役士兵与有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进行双向选择。

  三、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岗位

  根据我区实际,本次专岗为城市管理辅助执法。

  (二)招聘计划(65人)

  四、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以符合安置条件且有岗位诉求的、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具有辅助性、非营利性和临时性。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由区管委会统一开发,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主体单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并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五、岗位待遇和工作期限

  岗位待遇:岗位报酬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17年,1470元/人/月),并按其服兵役年限每年20元标准每月给予军龄补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工作期限: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负责对受聘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对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续签劳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六、报名、资格审查和录用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到原系统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2)。报名表从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http://www.jnetdz.gov.cn/)上下载。各相关系统单位具体做好公益性岗位的宣传解释工作,退役士兵所在系统单位政工科指导填写报名登记表,汇总上报区社会事业局(两份)。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工作,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符合条件人员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时间:2017年7月18日8:30 至7月20日17:00。

  (二)选岗录用

  1、比对选岗,通过资格确认的人员,首轮选择意向岗位。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量的,直接录用,用人单位资格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

  2、摇号选岗,对报名人数超出岗位数量的,采取摇号的方式按顺序号确定岗位人选,用人单位办理录用手续。

  本次选岗录用,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登记、汇总,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并对结果公证。

  (三)公示

  经选岗拟录用人员,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http://www.jnetdz.gov.cn/)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政审、体检及手续办理

  录用人员的政审、体检及手续办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0537-6970896(社会事业局)、0537-698088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2017年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济宁经开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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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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