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7 17:14:1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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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潍坊)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4号)精神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专业设置
(一)考试时间
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1),其中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27日; 6月2、3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月26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7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考试机构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2003〕3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六)根据《山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鲁卫科教国合发〔2013〕6号)和《关于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人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字〔2015〕17号)及《潍坊市卫生局等6部门关于潍坊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2014年以后(包括2014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2017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2018年)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4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19日。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潍坊各报名审核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1月1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审核点(详见附件3)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对不按要求选择审核点的应试人员不予现场确认。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8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中级资格还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5.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盖有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详见附件4)
7. 在潍坊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三)应试人员通过现场确认后,应在2017年12月29日-2018年1月30日期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至6月3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
附件:
1.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 潍坊市人事考试各审核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4. 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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