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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州平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通知(3名)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部门: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委巡察办,下同)面向全县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与数量
(一)选调范围:县直、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正在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担任科员职务的人员。
(二)选调数量:公务员3名。
二、资格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
2、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秘、法律、财会、审计、经济专业优先;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具有一定的文字材料基础;
7、具有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长期加班、出差等艰苦工作环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选调人选: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聘)用或任职试用期的;
6、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 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报名时间:2018年12月28日8:30至17:30。
报名地点:平原县纪委监委办公大楼515室(县委巡察办)。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如实填写《平原县委巡察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表格中插入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诚信承诺书》(附件2)。
报名时提供纸质版《平原县委巡察办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选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报名信息不真实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资格初审一经审核通过,无特殊原因不能放弃报名资格。
四、考试考察
1、采取适当形式对报考人员进行测试。检测报考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素质。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考察报名人选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并认真核查考察对象档案,核实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初步建议人选报县委研究,择优确定选调人员。
五、公示、试用和办理手续
对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确定为选调人员;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资格。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职务不得发生变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本公告由县委巡察办、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4—4218890、4211988
附件:
中共平原县委组织部
中共平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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