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9 10:34:56 文章来源: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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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直及中央、省驻潍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2019 年度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5 号)精神及有关工作要求,现将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目录、时间和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时间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及考试方式详见附件 1,考试分为人机对话和纸笔两种方式进行。
1.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 月 25、26 日; 6 月 1、2 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5 月 25 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 月 26 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二)成绩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
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 4 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 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因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我省或外省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流入地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二、有关报名政策及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 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
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 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 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详见附件 2)。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 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鲁发
〔2003〕3 号)的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 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 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 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 试。
(四)报名参加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 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 或学位。
(五)自 2019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见附件 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 392)专业, 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 301 至 365 以及 392 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
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 业工作时间须满 2 年。
(七)根据《关于潍坊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潍卫科教[2014]6 号)的有关规定,2014 年以后(包括
2014 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
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自 2017 年(中医临床类专业自 2018 年) 起报考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2014 年以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招聘的从事临床类专业岗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 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实施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可不提交《住院医师规范 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可提前 1 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八)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
〔2018〕81 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 25 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 号)要求,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九)自 2020 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 109、211)
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 110、212) 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 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 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 2020 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
(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十)根据《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 号)、《关于<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卫人发〔2001〕164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法规,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是“从事医师工作”的必要条件。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前的工作经历、规范化培训以及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各类实习,均不能作为“从事医师工作”经历。
(十一)军队卫生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另行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 员须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成绩查询。
报名时间:2019 年 1 月 10 日-1 月 24 日。
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 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按属地原则正 确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点(合格证书由该市发放)。应试 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 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应试人 员现场确认时间为 2019 年 1 月 21 日至 1 月 25 日。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经单位审查、盖章后,在 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详见附件 3)。
应试人员现场确认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单位签署报考意见并盖章的《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应试人员本人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
4.报考中级资格须按照报考条件规定,提供所需的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应在《2019 年度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盖章。考试机构审核报考资格时, 将对照报考人员在我市社保参保情况审核其工作单位及相关 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应试人员现场确认后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审核通过后,应在 2019 年 3 月 8 日至 3 月 19 日期间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四)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及时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 为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6 月 2 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 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 号)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 70 元。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网站、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将报名时间、现场确认地点和要求、缴费方 式等信息进行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名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严肃考风考纪。对提供假学历、假证明、 假材料进行报名的,一经查实,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考试报名工作计划
安排,务必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前将应试人员报考资格全部审查完毕,确保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潍坊市 2019 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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