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1 14:32:33 文章来源:河口区人民政府
2019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公告(3人)
根据工作需要,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口街道办事处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公办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幼教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山东省常住户籍;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二、招聘人数
非公办幼儿教师3名(其中河口街道中心幼儿园1名,河口街道第二幼儿园2名)。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2月21日至2019年2月26日
报名地点: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河口区海盛路26号)
报名所需资料:应聘人员需持本人毕业证、幼儿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2张。
报名费100元
四、考试办法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考察报考人员的幼儿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学、幼儿教育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分值100分。按计划招聘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报名人员不足招聘计划数,按照实有人数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面试。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3、成绩计算。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4、报名人数较少时,招聘领导小组有权简化考试内容、聘用程序。
5、按照招聘岗位数人员数,根据成绩从高分向低分选取至需要名额。最后一名或几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按照学历、本专业资历、年龄的顺序取舍。考察对象按招考指标1:1的比例确定,考察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在相应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是对入闱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其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复查。体检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入闱人员个人负担,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一次)人员或经资格复查不具有报考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此造成的空缺,根据空缺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依次确定考核或体检对象。
七、聘用及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191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薪酬按东河教发[2012]10号文件执行,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金。
2、聘期内,发现所聘人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甚至出现违规违纪、不服从管理、发生责任事故等情况,幼儿园有权随时解聘。
八、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0546—8666728 0546—3695672
东营市振河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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