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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潍坊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优秀专业人才简章(4人)
根据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拟为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优秀专业人才4名。
一、遴选岗位
市校长发展研究中心教研员2名,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研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面向全市教育系统在编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公开选拔优秀人才到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记录;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教学育人或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获得过教学业务等荣誉;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发表过教学育人、教育政策等方面的文章;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履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9:00—3月21日16: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潍坊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楼二楼205房间(奎文区北海路与民生东街路口西南角)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潍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
2.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证明需对在编在职在岗、教学育人或管理工作年限等作出说明;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学业务荣誉证书等(同时收取复印件各1份,审后原件退回)及2吋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4.公开遴选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资格并全市通报。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岗位。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遴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指定专人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确定进入考试范围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理论素养,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履职所需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专业素养、综合写作等。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1.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实际需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进入考察范围,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并考察合格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邀请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人社局全程指导、监督,有关环节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潍坊市教育局部分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优秀人才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及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6-8096382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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