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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临沂市兰陵县芦柞镇公开选任部分村党支部书记简章(3人)
根据《中共兰陵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头雁工程”的意见》(兰陵发〔2018〕17号),进一步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结合芦柞镇实际,经党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镇公开选任部分村党支部书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
全镇公开选拔3名村党支部书记(刘岗子、墩头、西哨三村)
二、公开选拔范围
镇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村两委干部、优秀退役军人、回乡创业大学生及致富能手等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员。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熟悉、热爱农村工作,具有带领群众改善基础条件、调整产业结构、脱贫致富、加快发展、维护稳定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身体健康;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年龄55周岁以下(196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正在接受或应当受到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3、受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组织或参与串联聚众上访的;
6、有党内法规、条例明确规定不能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其他情形的。
四、公开选拔程序
(一)公开报名(5月20日至23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纸质版、电子版,见附件1)、2寸免冠照片3张;
2、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承诺书(附件2)。
报名人员必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报名材料均为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用A4纸打(复)印。
(二)资格审查(5月21日至24日)
镇党委负责协调组织、纪监委、公安、计生办、信访等有关单位审查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确定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
(三)竞职答辩(5月26日)
镇党委组织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进行面试竞职答辩。竞职答辩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农村工作基本知识、综合分析、处理问题、现场应变和语言表达能力。竞职答辩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答辩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根据竞职答辩成绩,按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录用(5月26日至5月30日)
由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综合竞职答辩占80%、考察成绩占20%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任用问题的,统一办理任职手续。
以上工作步骤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时间。
五、培训任职
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录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录用人员到工作岗位任职,同时转接党组织关系。
六、待遇保障
(一)基本报酬。机关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退役军人公开选拔为村党支部书记,必须脱离原工作岗位驻村工作,原工资待遇、身份不变,到村任职后,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村党支部书记绩效奖励。任期到下次村“两委”集中换届为止。本届任期满后,可以继续在任职村参加党支部换届选举、可连选连任。鼓励跨村任职。
(二)奖励报酬。为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乡镇党委审核同意,按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量7.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岗位补助。参照第一书记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晋位奖励。任职实绩突出、任职村年度考核在前10名的,发放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五)政治激励。任职村连续两年评为五星级党组织的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等推荐对象。符合报考条件的,优先推荐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作为优秀,其他任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安排到社区工作。
(六)未公开选拔上的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直接纳入村级后备干部管理,作为下一步管理使用的重要依据。
七、管理考核
1、严格目标管理。要立足任职村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社区党总支审核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通过后,报镇党委备案。
2、严守纪律规定。任职期间,接受镇党委和县委组织部双重管理,每月在村工作不少于20天。严格遵守《兰陵县从严管理村干部若干规定(试行)》和廉洁履职有关规定,全面规范履职行为。
3、强化评议考核。镇党委每半年召开1次述职测评会。综合观摩评比、履职评估、实地考核情况,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考核等次。对工作开展不力、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及以下党组织的,予以免职处理。
八、纪律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凡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以及在选拔考察过程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芦柞镇党委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15853958978
中共芦柞镇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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