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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梁山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简章(57名)
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5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乡镇(街、区)为单元报名招聘,本乡镇(街、区)申报人员可跨乡镇(街、区)报考,每人只限报考1个乡镇(街、区)。报考人员限梁山县户籍。各乡镇(街、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热爱畜牧兽医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愿意在基层从事畜牧兽医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动物防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
4、有责任心、正义感,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5、年龄及学历要求
(1)已取得学历学位的下列人员:年龄在45周岁(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应聘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畜牧、兽医及相关专业。
(2)根据2017年梁山县畜牧兽医局下发的《梁山县基层动物防疫员选拔使用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梁牧字[2017] 26号)由乡镇推荐选定的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目前正在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不受学历和专业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2)财政供养人员和曾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的人员;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患有人畜共患病和影响畜产品安全疾病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委托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技能考核和体检等程序择优聘用,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1月3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水浒商贸城东银河小区北门对过),提交相关材料。
4、联系电话:
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37-7360886,13225377772
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咨询电话:李先生13153776916。
5、报名要求:
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资料,现场查核后原件退还应聘者,复印件恕不退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反正面在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如能在线查询,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自行打印);
4、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目前正在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须持所在乡镇政府提供的有效证明(每个乡镇须提供本乡镇原村级动物防疫员汇总表)。
5、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4张(必须提供近半年以内的照片);
6、《梁山县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
7、考生缴纳报名费50元。(如通过笔试,进入技能考核,需再交技能考核费70元)。
用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经审核不合格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身份证于2020年1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核两部分,笔试和技能考核成绩各占50%,)
1、笔试
时间:2020年1月11日上午10:00-11:30。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目录》、重大动物疫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布鲁氏菌病、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等)防控技术,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知识。
2、技能考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应聘人员1:1.5比例参加,如报名人数不足聘用人员1.5倍,则全部参加技能考核。现场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动物免疫注射或静脉采血等。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以乡镇(街、区)为单元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如技能成绩相同,则按学历由高到低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技能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与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招聘人员统一在各乡镇(街、区)集中办公,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辞退。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对于合同期内,不服从管理、违反相关规定、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聘用人员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基本工资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每半年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绩效工资。被聘用人员男达到60周岁,女达到50周岁,将按相关规定解聘,工资及一切待遇取消(社会保险缴纳不够15年的,自行续交,自己不续交影响退休的后果自负)。如遇政策性清退,则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负责辖区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五、其他
1、报考人员报名具体到乡镇(街、区),填写为××乡镇(街、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各乡镇(街、区)拟录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乡镇(街、区)报考录用数量招录不足的,从所报考其他乡镇(街、区)未被录用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总成绩相同,优先录用原村级动物防疫员(目前正在从事村级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递补录用人员应服从跨乡镇(街、区)统一调剂工作,不服从调剂者视为自动放弃。
3、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梁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liangshan.gov.cn/)、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发布。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随时关注,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受到影响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梁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和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各乡镇街道名额分配情况
附件1:
各乡镇(街、区)基层防疫员分配表
乡 镇 |
人数 |
备注 |
梁山街道 |
3 |
|
水泊街道 |
2 |
|
拳铺镇 |
9 |
|
韩垓镇 |
4 |
|
韩岗镇 |
6 |
|
馆驿镇 |
4 |
|
小安山镇 |
5 |
|
寿张集镇 |
3 |
|
大路口乡 |
3 |
|
小路口镇 |
4 |
|
马营镇 |
3 |
|
杨营镇 |
5 |
|
赵堌堆乡 |
2 |
|
经济开发区 |
2 |
|
黑虎庙镇 |
2 |
|
合计 |
57 |
梁山阳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www.liangshan.gov.cn/art/2020/1/8/art_32050_24219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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