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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商业银行公基备考:刑法的效力范围
(一)刑法适用范围的概念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二)刑法的效力
1.刑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1) 属地管辖原则
刑法第 6 条第 1 款是对属地管辖原则的规定,即“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刑法在这个国家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包括船舶和航空器。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港澳台地区不适用。
(2) 属人管辖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7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3) 保护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第 8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 普遍管辖原则
这是对国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 例如:侵略罪、战争罪、贩卖人口罪、劫持航空器、海盗罪;毒品犯罪等。
【现代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不是采用单一的、绝对的空间效力原则,往往是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也是如此。】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我国刑法第 12 条关于溯及力的规定采取了 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a从旧:首先考虑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律。旧行为从旧原则
b从轻: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c适用于未决犯(还未审判或者判决还未生效的人)。
新旧法更替期间发生的事,行为犯生在旧法生效的时候,处理发生在新法生效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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