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商行考试网提供以下信息:2020农村商业银行公基备考:民事行为, 更多银行招考信息及公考资讯请关注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sdhuatu), 招考答疑请点击加入 2023农商行考试QQ群:681576256
扫码了解本土考情、领免费资料、咨询课程
2020农村商业银行公基备考: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的概念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
一般生效要件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非基于胁迫、欺诈、重大误解。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三)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情形:
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实施的民事行为。
2.意思表示不自由的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4.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以虚假的合法行为作表,掩盖非法的隐蔽行为的行为。表面行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隐藏行为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类型:
1、重大误解
2、显失公平
3、乘人之危
4、欺诈、胁迫
(五)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类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权代理行为。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3、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与相对人所为的处分他人的物品或权利的行为。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
山东华图教育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