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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宁任城区竞聘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公告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济宁市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试点方案》(济改委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为稳妥推进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深化用人制度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现面向全区采取公开报名方式,对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实施竞聘上岗。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聘范围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在编在岗人员。
二、竞聘岗位
(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3名
(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21名
1、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
2、党工委组织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3、规划建设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4、经济发展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5、投资促进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6、财政审计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7、应急环保部部长1名、副部长2名。
三、竞聘要求
(一)资格条件
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有大局意识,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坚决。熟悉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一定工作经验和群众基础,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主任(部长)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内设机构副主任(副部长)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
1、管委会副主任人选: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熟悉园区运行或党务工作,有开发区或招商工作经历者优先。
2、管委会内设机构主任(部长)人选:现任正科级干部或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3、管委会内设机构副主任(副部长)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工龄满3年。
竞聘人选的任职及年龄年限均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二)岗位要求
1、管委会副主任:熟悉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工作,具备与职位相匹配的任职经历和专业素养,有市场敏锐感,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
2、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有较高的职业素养、敬业精神及团队精神,服从工作安排,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较强,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有一定的调研分析和综合文稿写作能力。
3、党工委组织部部长、副部长:熟悉组织人事工作,有一定的组织人事工作经验,工作严谨细致,了解有关方针政策,中共党员。
4、规划建设部部长、副部长:熟悉土地资源管理、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等专业知识,有规划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水平较高,政策敏感性强,有一定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5、经济发展部部长、副部长: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对产业发展有较好的认知,服务企业发展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经济工作经验。
6、投资促进部部长、副部长:熟悉招商引资工作,了解科技成果转化,有较强的统筹能力,对开发区主导产业有较为深刻的认识,有相关招商引资工作经验。
7、财政审计部部长、副部长:有良好的业务素养,熟悉财税业务、财务工作,了解财政方针政策,有财政税务相关工作经验。
8、应急环保部部长、副部长:熟悉应急管理或生态环保等工作,了解有关方针政策,有一定的应急环保工作经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聘
曾受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存在其他影响聘用情况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曾被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不定等次”情况的;其他不适宜报名参加竞聘的。
四、竞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负责人竞聘报名表》。报名需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选需注明是否服从调剂,调剂只能同职务层次之间调剂或从较高职务层次到较低职务层次调剂。
报名地点:任兴商务中心A220室
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3月21日
(二)资格审查。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竞聘岗位数的比例达不到2:1,则相应核减竞聘岗位数或取消竞聘岗位。资格审查贯穿公开竞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具有不得参加竞聘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竞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三)全面考察。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全面考察,并征求执法执纪等部门意见。重点考察工作履历和工作实绩,并根据考察结果予以赋分。
(四)面谈。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谈组与竞聘人员进行面谈,深层次了解竞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确定人选。按照考察60%、面谈40%的权重计算竞聘人员得分,综合个人德才表现、能力素质、任职经历和岗位需要等,并统筹安排服从调剂人员,提出初步人选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
(六)公示聘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并办理相关任免职手续。
五、有关说明
(一)聘任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各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薪酬按照任城区《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聘用人员绩效薪酬制度》执行,由开发区管委会自主确定人员薪酬水平、分配方法,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
(二)对进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的副主任、各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实行档案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的职务职级、履历、工资、奖惩等情况。开发区内原有和新调入的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保留档案身份,由开发区根据工作需要统筹聘任岗位,执行开发区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在晋升、调离开发区时,在对本人档案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妥善予以安置,一般按照就高的原则安排。
(三)竞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任城区纪委区监委全程监督,对在公开竞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竞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竞聘纪律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5660207
咨询受理单位:任城区委组织部
举报电话:2612380
举报受理单位:任城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原文链接:http://www.rencheng.gov.cn/art/2020/3/18/art_34513_24687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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