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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聊城临清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公告(30人)
为进一步拓宽村党组织书记来源渠道,提升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聊城市委开展基层党建“6621”攻坚行动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遴选一批综合素质高、热爱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人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岗位及数量
全市计划遴选村党组织书记30名(含储备人员),主要选派到村党组织书记空缺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发展任务较重村等。
二、公开遴选范围
市直党政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含公益性岗位人员和退休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系统一线人员),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村“两委”成员、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聊城临清选派的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队员,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也可报名。
三、公开遴选人员资格条件
公开遴选人员不受身份、职务、职级限制。
(一)政治素质好、担当精神强、遵纪守法,能够适应农村工作;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退休人员或有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
(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一般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
(五)具有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熟悉农业农村工作,具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七)不存在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情形(附件1)。
公开遴选要求的年龄、党龄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2月29日。
四、选聘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在组织报名、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履行资格联审、综合选拔、人选确定、体检、公示、组织任命等程序。按照使用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个人意愿,在市域范围内有计划地统筹安排使用。
(一)组织报名
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报名工作;退休干部到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报名;各镇(街道)党(工)委负责聊城临清选派第一书记、“万名干部下基层”服务队队员,本镇(街道)公益性岗位人员、人事代理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村“两委”成员、农村致富能手、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群体中的优秀党员的报名工作。报名人员需填写《临清市公开遴选农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附件2)2份并附电子版,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附电子版,一并提交至报名单位党组织。
本次公开遴选,市委组织部不直接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3月20日至3月31日。
(二)单位推荐
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汇总研判,经集体研究后,形成《单位推荐意见》,并将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的《临清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2份、《临清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推荐表》(附件3)1份、报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市委组织部基层组织室审核(市委303房间,联系电话:2320586,电子版报送至邮箱zzbzzk407@163.com)。
(三)资格联审
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对不符合选拔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四)综合选拔
对资格联审通过人员,市委组织部通过面谈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近距离考察识别干部,进行综合比较,确保人岗相适、好中选优。
(五)人选确定
市委组织部对综合选拔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名单。
(六)体检与公示
对确定的拟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结束后,对拟任职人员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组织任命
市委组织部将任职人选名单分派至相关镇(街道),由镇(街道)党(工)委正式任命为村党组织书记,同时转接党组织关系。对暂无合适岗位的人选,作为农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进行储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安排到岗任职。
五、政策待遇
(一)公开遴选的村党组织书记任职期限一般为3年,也可连选连任,与原单位工作完全脱钩,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原职务职级等待遇不变,由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市委组织部会同所在镇(街道)每半年开展一次履职情况评估,对不适应农村工作或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及时调整撤换。
(二)公开遴选的村党组织书记报酬,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照临清市派第一书记享受有关待遇,根据考核情况,享受村党组织书记绩效补贴,以及我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待遇;其他人员按《聊城市村干部报酬发放指导意见》和临清市有关文件执行。
(三)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人员,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符合任用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农村党组织书记一定年限,符合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级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 号)规定条件的,择优推荐参加镇(街道)机关公务员考试。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635-2320586
附件:
· 附件1:不得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情形
· 附件2:临清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报名表
· 附件3:临清市公开遴选村党组织书记推荐表
中共临清市委组织部
2020年3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linqing.gov.cn/ywdt/tzgg/202003/t20200319_30519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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