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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聊城冠县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县直全额事业单位中 公开选聘16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委、县政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选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聘范围:
县直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不含学校、医院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3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服务年限或在试用期内的;
5、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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