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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农村商业银行笔试备考:合同法票据法
第六章 票据法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票据法》法。《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3.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单选】出票人或者持票人都应当在票据上(A)
A签章
B签名
C按手印
D签字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
【单选】甲乙丙都在同一张票据上签章,其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效力(B)
A.所有人的签章都无效
B.甲的签章无效
C.所有人的签章都有效
D.票据无效
5.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多选】下列不得更改的是(ABC)
A票据金额
B.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票据上的任何东西都不得更改
6.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多选】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包括(ABCD)
A.欺诈
B.胁迫
C.偷盗
D.重大过失
7.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8.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多选】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包括(ABCD)
A.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B.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D.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9.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单选】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股票
10.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多选】不是汇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
A.付款日期
B.确定的金额
C.出票日期
D.出票人签章
11. 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
12.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不得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1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单选】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A)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A.三日内
B.五日内
C.七日内
D.十日内
14.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单选】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C)责任
A.有限责任
B.各自承担责任
C.连带责任
D.无限责任
15.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汇票被拒绝承兑的;(二)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三)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多选】汇票到期日前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的情形有(ABC)
A.汇票被拒绝承兑的
B.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C.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D.承兑人死亡
16.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本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三)确定的金额;(四)收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多选】不是本票上必须记载的事项是(D)
A.确定的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出票人签章
D.付款地
17、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
18.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19.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20.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六)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七)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多选】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票据欺诈行为包括(ABCD)
A.伪造、变造票据
B.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C.签发空头支票
D.冒用他人的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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