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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周村区招用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简章(12人)
为满足人社工作开展需要,根据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的申请,经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具有周村区常住户口(不含文昌湖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建档立卡适龄贫困劳动力。年龄要求16岁-40周岁(2004年6月1日至1979年6月1日期间出生)。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由户籍所在地人社窗口进行系统认定。
4.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有较好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清晰、流利,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名下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或是股东的不在本次招用范围;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12名。其中南郊镇政府、王村镇政府、北郊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分设岗位各招聘1名,丝绸路街道办事处、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永安街道办事处、大街街道办事处、区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大学生服务中心、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合并岗位共招聘8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3日
上午8:30-11:50 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周村区人力资源市场(财富广场C座一楼)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用工单位的一个岗位计划。报考人员须下载并提前填写《2020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索引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
(3)《2020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4)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底色不限,背面书写姓名及手机号);
(5)在职人员应聘的,在现场报名时还需提交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用工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用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用简章要求的,一律取消招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经面试考察后按成绩录取。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急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总成绩计算。面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3.排名。按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面试成绩相同者,加试确定先后顺序。
4.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最低录取线70分,低于录取线的成绩,不予录用。
五、体检和公示
按招用计划数进行等额体检。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负担。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周村区政府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办理招用手续。
六、招用与待遇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招用人员采用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聘用,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标准按照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用工作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用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其他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周村区人民政府网(http://zhoucun.zibo.gov.cn)和山东省公共招聘网(http://ggzp.hrss.shandong.gov.cn)公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了解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3-7867898 0533-7867899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ww.zhoucun.gov.cn/art/2020/5/28/art_5352_19444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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