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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2020-08-12 19:46:5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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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东营区卫生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除岗位另有要求,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8月12日为截止日期。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护士执业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护士执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持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达到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东营市合同制教师符合应聘条件的可以应聘,不受最低服务期限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县区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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