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1 11:04:23 文章来源:未知
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2020年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条件
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学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可做调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需于2020年9月10日前取得。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护士执业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无法如期取得的,予以解聘;持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视为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2018年、2019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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