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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滨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考察方式-差额考察
(一)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1:1.5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确定后,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相关手续是否完备。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的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对考察认为存在影响录用问题的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委组织部同意,视情节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录用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在同职位其它考察对象中依次确定递补人选。
参加遴选(选调)人员原则上不得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确因特殊原因放弃的,须由本人向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从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考生因特殊原因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有关情况通报报考人员所在机关(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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