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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高青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内设机构工作人员选聘原则
1.按照“全体起立、重新上岗、择优选配、统筹安排”的原则,鼓励开发区现有在编在职人员报名参与选聘。所有参与选聘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安排和决定。
2. 实行全员岗位聘任制、末位淘汰制。选聘成功的干部签订聘任合同,一个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岗位选聘,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新选聘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任。试用期计入任期。开发区现有在职干部不参加岗位选聘或选聘不成功的,由县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统筹安排。
3.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选聘到开发区工作的,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档案内记录的原职务、职级、工资等不再变动,接续记录开发区聘任岗位职务的履历、工资、考核、奖惩等情况。
4.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省市文件规定,开发区薪酬总额与经济发展、税收增长、辐射带动作用、全省评价位次、市县综合考核评价等因素挂钩。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总量控制、预算管理,以岗定薪、优绩优酬原则制定。
5.选聘事宜如有变动,由高青县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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