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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滨州邹平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选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经聘任、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案件调解的人员即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招聘名额:2人(派驻其他单位调解员)。
二、选任条件
(一)报名人员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熟练掌握网络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爱岗敬业,热心调解,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4.熟悉社情民意,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5.有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活动。
(二)符合上述条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考虑:
1.曾担任或现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曾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2.曾担任政法干警、律师、仲裁员;
3.工会、妇联、共青团、财会、金融、保险、建筑、医疗、教育等组织行业中专业水平较高的人员。
(三)不得选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受纪律处分仍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或直系亲属中存在失信被执行情况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从事特邀调解员工作情形的。三三、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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