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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德州宁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2人)
根据宁津县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推动宁津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宁开发〔2020〕1号)、《经济开发区改革“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宁开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20年宁津经济开发区面向社会及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范围及计划
本次公开选聘共计22名。
A岗:面向宁津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开发区、街道)在编在岗人员选聘计划18名;
B岗:面向社会选聘计划4名。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符合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2、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处理复杂问题、驾驭全局的能力较强,作风过硬,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愿意长期在宁津经济开发区工作。
4、具备“双招双引”、项目推进、企业服务、产业培植等方面的专业能力素质。
5、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面向宁津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开发区、街道)在编在岗人员的岗位,应聘人员须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2、面向社会的岗位,应聘人员须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此次选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试用期内;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干部人事档案存在问题,影响任用的;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选聘工作主要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公开选聘、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聘用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定于2020年11月10日—11月12日,逾期不再补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咨询电话:0534-5421931。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由本人到报名地点报名。
3、报名有关事项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人员须递交《宁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
(3)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4、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对报考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确定报名资格。
(二)公开选聘
公开选聘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其中面试占60%,考察占40%。
1、面试
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1:1比例的职位,面试成绩须达到当日该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的95%,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成立考察小组,根据拟聘职位的要求,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能力素质评估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确定考察分值。实际参加考察人员数少于或等于1:1比例的职位,考察分值须达到所有参加考察人员平均分值的95%,方可确定为拟聘人选。同时,对拟聘人选书面征求纪检、综治、信访、卫计等部门意见。
(三)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
面试成绩和考察成绩累计为综合成绩(分别占60%和4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聘人选,并对确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问题纳入聘任人员名单。对公示期间发现有影响使用问题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任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聘任人员立即到经济开发区报到。
管委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聘任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保留档案身份,实行“单轨运行、档案接续”,聘任人员原身份、职级不变,工龄连续计算。同时,按照经济开发区薪酬制度兑现岗位薪酬待遇。在聘任人员晋升、调离开发区时,在对本人档案进行综合研判基础上,妥善予以安置。
五、其他
本次选聘在宁津县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经济开发区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全过程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0534—5421931
纪委监委监督电话:
0534—5221142
宁津县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1月9日
转载:http://www.sdningjin.gov.cn/n50593881/n50593903/n50593937/c5866175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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