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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范围条件

2020-11-19 11:25:4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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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范围条件

  2020年济南市长清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范围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3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和其他资格条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11月23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五)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凡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应聘,须在2020年11月23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六)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截止到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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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编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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