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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2人)
根据工作需要,威海职业学院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计划
选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我市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选聘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认可;
(2)具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经历,且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符合选聘岗位对年龄、职务职级、岗位工作经历等要求。计算工作经历、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未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或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干部管理权限不在我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本次选聘信息通过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网址为:http://www.weihaicollege.com。
(二)报名
1.报名时间:12月25日9:00-12月27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将要求提交的报名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zzrsc@wh.shandong.cn,邮件“主题”和上传材料名称统一为“公开选聘岗位名称-考生姓名-手机号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视为报名无效。
3.报名材料包括:《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选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专业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应分段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12月25日11:00—12月28日16:00。初审通过人员名单于12月28日在学院网站公布。报名人员应当及时查看威海职业学院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对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有关信息不能更改。岗位按照1:3开考比例进行,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选聘计划。选聘计划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2月28日12: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考试
本次选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此次选聘笔试和面试均不收取考试费用。
1.笔试。笔试为闭卷形式,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时政、职业教育知识等。笔试内容无任何指定或参考教材。笔试成绩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选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考试当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
2.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审查范围。笔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选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后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面试人员空缺,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人选名单和具体要求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另行公布。
3.面试。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储备、业务能力。根据笔试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设定70分的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
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在威海职业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学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并公布。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在县级以上学校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用。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威海职业学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选聘人员所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为准,发生变化的不予认可。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老师、殷老师
联系电话:(0631)5700269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根据个人情况,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
2.应聘人员在公开选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职业学院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其他未尽事宜,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0年威海职业学院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来源:http://www.weihaicollege.com/zgc/62/3e/c1583a90686/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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