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4 11:34:07 文章来源:未知
2020年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卫生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2020年枣庄市台儿庄区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卫生事业;
(三)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0年1月12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5年1月12日后出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五)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留学归国人员需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有同等学历学位。研究生学历人员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护理专升本学历人员专科、本科所学专业应一致或相近。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质(资格)证书等,均须于2021年1月12日前取得;2020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如因新冠肺炎疫情证书延期发放的,以发证时间为准。按照《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规定,对2020届、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阶段性措施,可暂不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拟聘用人员聘用后与聘用单位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学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之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显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在台儿庄区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根据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属于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具体身份界定见附件2《应聘须知》)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专项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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