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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济宁任城纪委监委公开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哪些情况不能报考?
(一)参加竞争性转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转任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资料或信息有影响转任问题的,一律暂停有关转任程序。
(三)符合回避亲属关系的要求。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在济宁市任城区工作属市委、区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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