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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济南市章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南市章丘区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告(6人)
为充实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6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选调职位为区廉政教育中心副科级及以下职位6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章丘区各镇(街道)、区直部门中在编在岗、担任副科级及以下职务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除外)中的事业干部。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公道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自律意识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党政纪处分的。
2.按照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中: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名;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3月18日-3月1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龙泉大厦11楼11011室。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填写相应的《济南市章丘区廉政教育中心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登录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报名时,请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1份《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贴照片)、1寸近期同底免冠彩照2张(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同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1份学信网学历证明。
4.资格审查:由区纪委监委根据报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选工作整个过程,初次资格审查后有关证件的原件退还本人。如报名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考选计划。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和考察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法纪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选调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发布。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2.面试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及发布
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成绩将在章丘政务网(http://www.jnzq.gov.cn/)发布,请及时登录查询。
(四)考察
考察采取差额方式进行。根据选调职位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按1:1.5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都确定为考察人选。
由区纪委监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情况。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造假的,选调机关取消考察人选资格。
五、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工作结束后,综合考试考察情况,按照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在同职位其他考察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合格人员放弃选调资格的,要向选调机关写出书面申请。
选调机关根据考察、体检结果和职位要求,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分别在区纪委监委机关和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反映并影响选调的问题,取消选调资格。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济南市章丘区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3213830
举报电话:0531-83213158
原文标题:济南市章丘区政府公示公告中共济南市章丘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济南市章丘区监察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调区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nzq.gov.cn/art/2021/3/15/art_44548_47776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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